劳动纠纷
关于单休制公司工作时间的问题
关于单休制公司工作时间的问题 公司最近在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里边写着每周工作不超过40个小时,其他算作加班,但我们实际是单休,一天八小时,一周48小时,问领导,领导说多出来的八小时算作加班,在工资条中体现出来,但这样的话,又不可能涨工资,就相当于把每个月周六上班的工钱单独摘出来啊,剩下的算作基本工资,这样合理吗?
另外公司做了个自愿放弃五险的协议,里边写着如果员工事后想要补缴五险的时候,公司可以帮忙,但是所有费用自己承担,包括公司那部分,这样又是否合理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angdo……(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6-12-02 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