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花钱找工作被骗,是刑事还是民事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花钱找工作被骗,是刑事还是民事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5年11月中旬,原告赵某收到被告李某发送的微信,微信内容是能办理四大国有银行在编员工,需要25万元,月底办理,2015年年后上班。原告在与被告李某协商之后,被告李某同意原告先拿23万元,2015年12月6日,原告拿着23万元现金,和李某以及其朋友孙某(升达大学体育系教师,被告李某的老师 )到花园路三全路农业银行(柳林分理处)把钱存到了李某的银行卡,银行给的存单收据,都在李某本人手里,李某把收据给我,并注明还缺少2万元,他本人签名按手印。2016年2月份中旬,原告多次催促李某办理情况,李某多次多推脱声称正在办理再等等。2016年4月上旬,李某短信声称,如果要是再办理,缺少的2万元要补交,需要另外再加3万元,原告立即将5万元钱在福彩路广电南路交叉口交给李某,李某声称:我哥在银监局上班,放心吧能办成,2016年4月份中旬,李某短信通知要找李川联系,原告找到李川后,李川带领另一个女孩飞飞(已经交纳15万元)和其丈夫到郑州银燕金融外包公司楼下,他们声称,你们俩人上去面试,都安排好了,其他的不要多说.原告和飞飞在面试时,银雁金融外包人事问你们想去那个银行,原告回答中原银行,人事说中原银行暂时不缺人,你们需要等。人事又说,中原银行的是外包机构数据处理中心,不是银行正式在编的员工。原告和飞飞填写了简历。面试过后,原告问李某这是外包机构不是银行在编正式员工,被告回答说:需要一年,一年之后有转正考试,转正考试操作后成为正式在编银行员工。原告回答:交钱时候没说说要等一年.要求不再办理.被告回答:不是他们的原因不退钱.无奈只得接受.
2016年5月份原告接到郑州银燕金融外包公司去复试通知后,人事让拿着简历去中原银行数据处理中心复试,在复试完过后,通知第二天去中原银行数据中心上班,原告在上班俩个星期之后,被主管(银燕外包人员中原银行负责人)通知辞退。辞退过后,原告与李某联系问什么情况,李某回复已经和上面说过,不用管他第二天正常上班,原告在第二天来到数据中心之后,被告知已经辞退,不用来上班。原告紧急与被告联系,被告回答联系李老师(李某朋友)(李昂)并将电话给我。李老师电话打通以后声称在北京学习,让原告先去网吧练习打字,自己有别人送的卡,等练习之后,再联系银行安排上岗位测试。
期间,原告多次李某,要求退钱不愿意再继续办理,被告都多次推脱声称练习好重新安排上岗测试。原告无奈被迫接受.
2016年6月份中旬,李某声称去民生银行上班,原告声称不愿意去不再办理要求退钱,李某朋友李昂打电话说给你安排好了你不去钱不退。原告被迫无奈只得先去郑州银燕金融外包公司重新面试,2016年6月底,原告被郑州银燕金融外包公司通知去民生银行数据处理中心参加复试,原告在复试之后通知第二天去上班,上班第一天被主管(银燕外包人员民生银行负责人)通知辞退。原告向被告李某询问什么情况,李某最终也没有给理由,就是还让等。原告无奈被迫接受。
2016年7月中旬,李某通知声称去交行上班,岗位是信息录入外包人员,原告在上班俩个星期后被银行主管告知:这里上班三年都转正不了。原告无奈只得离开。
2016年7月27日,再原告多次和被告索要无果的情况下,被告告知能退回20万-24万之间。
随后李川告知我,我们一共从下面被告李某孙某手里收到5万元帮你办理银行工作,如果撒谎愿付法律责任。
被告声称还有14万在其上线孙某手里,孙某做生意赔了。
2016年8月初,再原告多次要求与被告见面之后,被告答应在郑州火车站西站广场见面,原告在赶到西火车站广场时,被告声称已经做火车离开,并将其弟杨某手机号联系,原告在联系到杨某之后,杨某将借条(被告孙某签订的2016年8月21日前将14万元钱归还赵某),杨某声称若要借条则必须拿之前李某签订的收据交还,原告无奈,只得将收据原条给杨某。并且让杨某在借条上签署身份证号和姓名。
事后段某告知马某,钱用来还高利贷了,有录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xd886……(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6-12-02 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