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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律师好,租房合同是签了一年的,已住了四个月,由于各种不得已的原因

律师好,租房合同是签了一年的,已住了四个月,由于各种不得已的原因 律师好,租房合同是签了一年的,已住了四个月,由于各种不得已的原因,需要终止合同,合同上第四条、乙方须向甲方交房屋押金3000元整。房屋租赁期间产生水、电、电视费、物业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乙方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待甲方检查房屋设施、物件无损坏后,方可退回房屋押金。我们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并且租住期间家具无损坏。而且合同上没有提及违约金问题。如果是这样的话,不退押金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6-12-01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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