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跟商场租赁合同提前终止 押金纠纷
跟商场租赁合同提前终止 押金纠纷 14年底跟本地一商场签合同3年,现在2年过去了 由于各种原因经营不下去,所以准备提前跟商场终止合同。但是当时签约是,给了商场8102元铺租押金(租赁保证金2个月),管理费保证金1306元(两个月),水电费按金1500元(2个月)
现在我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合同条文有写“乙方提前单方解除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所以这8102元,我也没想着要回了。
但是管理费保证金1306、水电押金1500元,并无相应条文,只写着“租赁期满并在乙方结清付款后十五天内、管理费保证金和水电费押金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所以现在我只想要回这1306+1500元,但是商场以“租赁期未满,管理费和水电押金不予退还”
想咨询下,现在商场是否违法侵占了我的财产,我拿回管理保证金和水电押金 是否合法合理。还有若商场坚持不退还我,我要通过怎样的途径才能维护自身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05253(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6-12-01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