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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律师你好:11月28号早上,我雇用一个身份证上45岁的人干活

高律师你好:11月28号早上,我雇用一个身份证上45岁的人干活 高律师你好:11月28号早上,我雇用一个身份证上45岁的人干活,下午4点左右,此人坐下喝水,喝完水,有点站不起来,我让他休息,我把活干完,带他去吃饭,吃饭时他好像咽不下饭,我带他去医院检查,医院检查大夫认为是脑梗,给他吊液体,刚吊上不一会此人就昏迷不省人事,当晚,我就报了案,派出所查此人是东北人,实际年龄是65岁,给其家人打电话,家人说此人以离家四五年了,家人不管。到今天已四天了,此人还是不省人事,医院已花掉我一万一干多钱了,我也再沒能力了,你说我有责任和义务继续管此人吗?如果我现在不管了,我会不会承担什么责任。我怎办?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6-12-01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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