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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买房时公司资助了3万元,现在辞职了又说算借给我的,分红的钱和剩余的工资要从里面扣除,合理吗?

买房时公司资助了3万元,现在辞职了又说算借给我的,分红的钱和剩余的工资要从里面扣除,合理吗? 我2014年来的这个公司(没有签订劳务合同),2015年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入股分红合同,缴纳3万元入股费用,结果年底分红只给了2万5千元左右,还有5千没给(合同上写有辞职时如果没有分够3万元,会归还剩余部分),今年7月份买房的时候老板说资助3万元,结果我现在辞职了,老板又说买房的钱算借给我的,剩余5千入股资金从借的钱里面扣除,还有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可能也不会发放了,会从借的钱里面扣除,这样的工资发放形式合理吗? 我手里有当时签订的合同,还有老板的身份证复印件,可以起诉公司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we014……(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6-12-01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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