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民事伤害赔偿纠纷?如何赔偿?
民事伤害赔偿纠纷?如何赔偿? 民事伤害赔偿纠纷?
案情简介:2010年三月某天,何某夫妇带上其三周岁的儿子何小某跟往日一样在A鞋模厂上班。何小某父母均为A鞋模厂员工,且都在该厂做工5年左右,与A厂老板陈某熟识。这天,赵某来到陈某的A鞋模厂,看到何某三岁的儿子何小某就去逗他,何小某因惧怕赵某,于是四下躲避。就在何小某四下躲避赵某的逗玩之时,何小某的左手手掌卷进了鞋模机,此时,附近的工人迅速关闭了机器,与此同时,赵某使劲拉扯何小某,希望能将其手掌拉出机器。然而当何小某的左手被赵某拉出机器之时,其左手小拇指已经断裂,仅有一丝与手掌相连。于是何小某在其父母以及其他工友的帮助下被送往某空军医院。在医院经过近5小时的断指再植手术之后,主刀医生告诉何某夫妇由于找不到某些断裂筋脉,导致血液不能回流,只能连上动脉血管以及其他能够找到的筋脉,再植成活率极低。二天后,医院通知何某夫妇,告诉他们左手小拇指必须截掉。期间,赵某在何某夫妇及何某夫妇家人的强烈追讨之下,分数次共支付了7000元人民币整。何某工厂老板陈某前后总共拿出人民币1600元整。这些费用全部用于何小某的断指再植,以及未能成功的截指。
主要关系说明:
1.何小某:何某夫妇之子,年仅三岁
2.何某夫妇:陈某A厂员工,何某(何小某之父)系主要技术骨干,平日与该厂老板陈某私人关系较好
3.陈某:何某夫妇所在A厂老板
4.赵某:陈某另一工厂B厂合伙人,与陈某合伙开办B厂,B厂与A厂厂房相邻
相关细节:1.何某系A厂主要技术骨干,与A厂老板陈某私人关系较好,故对其带三岁儿子上班,陈某并不反对,也没有制止。而何某是外来打工者,其妻也是A厂员工,双方在打工城市没有其他亲戚能够照料其三岁儿子何小某。
2.赵某:曾经亲自操作过出事机器,对该机器相关性能熟识,在出事机器已经被其他工友关闭之后,本可以剪断机器皮带将何小某的左手从机器中取出,而赵某却硬拽。
3.何小某出事之时,何某夫妇也在该出事机器附近做事。当何小某之父何某发现何小某手掌被卷进机器就立马赶过去,而赵某就在该机台边,见何小某手掌卷进机器,便立刻硬拽出何小某的手掌,期间该机器已经被关闭。
4.事故发生后赵某先后分数次共计支付了7000元人民币,陈某总计支付了1600元,陈某对何某夫妇说是借支,将从何某夫妇的工资中扣除。
5.何小某事发之前就已经惧怕赵某,称戴眼镜的赵某是怪兽,赵某明知其惧怕而故意逗玩
6.何小某住院期间手术以及医药住院费用将近1万元
7.A厂系私人小型加工厂,陈某自称已经通过消防跟安全部门的检查。
8.事发三日之后,何某夫妇因与陈某就责任承担问题无法协商,陈某态度强硬,何某夫妇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派出民警,并通知了当地安全部门,无果。
相关态度:1.陈某表示自己没有责任,自己曾多次叫何某夫妇不要带孩子来车间上班,出事之时自己不在车间,故不承担责任。
2.赵某表示自己是逗小孩子玩耍,发生这样的事非他的意愿。他没想到何小某的手掌会卷进机器,而且当时情况危急,情急之下的他只能想到把小孩子的手立刻拉出机器。而且他已经支付了7000元医药费。
3.何某夫妇称,平日由于生产任务比较重,三岁的儿子没人带,老板陈某为了赶生产任务,曾多次表示可以带孩子一起来上班。而且出事之日并非第一次带孩子到生产车间,老板陈某虽然当日不在场,但是平时已经默许他们带孩子上工,也知道他们会在周末带孩子上工这件事。自己是外地打工者,本地没有亲戚能够帮忙带孩子,不带孩子上工孩子就没人带。出事当天是星期六,托儿所也不能放孩子。赵某在事发之前就经常逗玩何小某,何小某惧怕带眼睛的赵某,常称其是怪兽。
问题:相关责任应该由谁承担?承担的比例以及相关赔偿费用数额如何确定?简要分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ao……(福建-莆田)
提问时间:2010-03-10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