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66岁老人给国企分支机构当门卫、因老病至身体虚弱摔伤
66岁老人给国企分支机构当门卫、因老病至身体虚弱摔伤 66岁老人给国企分支机构当门卫,未签定劳动合同,工资口头约定月清月结,连续工作6年。老人本身患食道痉挛、冠心病等病症,在摔伤前一礼拜发病,断续在医院打针,身体极度虚弱,单位负责人发现苗头已问当事人身体是否还能坚持,不料与询问第二天早上老人穿拖鞋在单位水房打水洗脸时摔伤,至颅内5处出血,昏迷不醒。请问该企业分支机构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68738……(湖北-荆州)
提问时间:2012-05-08 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