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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女方用居委会乱开证明告我打人

女方用居委会乱开证明告我打人 事情是这样的,我小孩刚出生在医院,因为他父母提出无理要求想把户口上到他们那边,但是女方和我的户口都是我这边,我没有同意于是女方的父亲就出手打我,我报了警,派出所还有备案,并且他还承认打人,结果他父母把小孩和女方接回女方父母家.
才过十几天的事,女方的父亲的亲戚在居委会,于是就向居委会开假证明污蔑我在家打了女方.现在女方就用小孩的名义向法院告我给他抚养费,我们并没有离婚.还在诉讼书上写明我打了女方,还打了他的父母.
请问居委会能开这种家庭暴力的证明吗?如果不能,我可不可以追就居委会的法律责任.因为他是用小孩的名义告我,但是在诉讼书上有女方监护人的签名和手印.所以我可不可以告女方诬告我打人??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baggio……(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5-08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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