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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我在一国企工作,约定见习期一年,请问是否合法?签合同时还附签一协议,要服务5年,时间不到辞职要交10000元,这个成立吗?工作期间加班不给加班费,我能自己辞职,不交违约金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zsyas(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2-05-08 17:2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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