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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劳动合同第一条,本合同是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第二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2年。签订时只说是2年的合同,目前此合同2年已过去6个月,未续签仍在职,想离职,此份合同的性质到底是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公司想更改合同,去掉第二条,如果我不续签是否有6*2=12个月的补偿金?提出离职的时间是提前30天还是随时可以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ENNY8……(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2-05-08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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