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村与村之间的耕地确权问题
村与村之间的耕地确权问题 两个村子对一块的归属权发生的争议.
宋站村有一块地是生产队时开的荒地,归属权在宋站村,但没有证书.一直都是作为宋站村的机动地,由宋站村对外承包.已有50余年.2011年上一户外村的村民承包的10年的合同到期了.2012年起宋站村把地包给了本村村民.但那个村的村民联合他们的村委会以这块地的地界在他们村为由想把地的归属权要回去.
1、 宋站村开的荒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是不是归属权在宋站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宋站已使用了四、五十年,地的直补在宋站村,所有承包的合同都是与宋站村签定的。
土地确权一般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3、 土地的归属权能单单从地界上划分吗?如果这样,宋站村有许多地在别的村的地界,别的村的地也有的在宋站村的地界,这样分不是违反了利于生产生活,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了吗。
4、 这块地市级政府会倾向于怎么叛?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网上飞飞(黑龙江-绥化)
提问时间:2012-05-08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