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行政诉讼

长沙中院行政二审已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组成名单,以谈话代替开庭却是独审,审判长与另一审判官并未参与谈话

长沙中院行政二审已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组成名单,以谈话代替开庭却是独审,审判长与另一审判官并未参与谈话 当事人起诉省卫生计生委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乱作为,不具延迟举证条件,法院准予延迟而提供的规范性文件是作出行政行为时尚未诞生的两个法规,借以推缷自已的法定职责,一审判决是在隐瞒原告在庭审中提交的四个证词和二个证明被告应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个行政法规的前提下作出。上诉到二审在三个月审限内连受理通知书斱未下,期满约半个月后下传票谈话,且在开庭上诉人向法庭邮交了1~4个新的证据链,并在谈话中质证又被二审隐瞒而作出枉法判决。现当事人正准备申请再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维法维权(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6-11-29 20:4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