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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两年前我叔叔和邻居发生争执,邻居带着木棒闯入我叔叔家,我叔叔用砖头打伤了邻居的手臂,导致其手肘粉碎性骨折。对方将我叔叔告上法庭,法院因证据不足没有判决。
这几天,看守所突然来抓人,说县里法院已经判了,但我叔叔并没收到出庭的通知,在没有法院传票和判决书的情况下,把我的叔叔关入了看守所,并不向家人说明原因,也不允许探望,请问这种情况合法么?应当如何处理?找谁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恩威并重(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5-07 21:3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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