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农村房屋分配及赡养问题
农村房屋分配及赡养问题 老家有一座老屋:三间正房加两间厨房,祖辈留下。当时家里有老祖母、爷爷(爷爷是独子)、奶奶,还有三个儿子。老大老二已婚,老三未婚。在这种情况下分的家,三个兄弟一人一间正房,厨房未作分配。三位老人也说好由三个兄弟分别养老。这些有文字记录,并有族里几位长辈签字证明。后来,老三(我父亲)要结婚,与两位哥哥达成协议,将自己分得的一间正房给与老大老二,自己用那剩下未分配的两间厨房。老大老二在拆掉自己分得的两间正房及我父亲换给他们的一间正房,到别处另建房子了。三位老人本应由三个兄弟分别承担赡养的,但三位老人后来一直与老三住在一起。
在此过程中,我老家房屋经过两次修建,现在为五间平房。农村住宅基地使用证上一直是我爷爷的名字。1995年至2000年,我的老祖母、爷爷、老大(我大伯)和老三(我父亲)都已相继去世,我工作在外地,老家只剩我奶奶和我妈两人,之前二人一直生活在一起,关系一直不错。
最近,因为我妈要求二伯作为在世的唯一的儿子,分担一下赡养老人的责任(我母亲早失业在家,无固定收入),奶奶不同意,她认为她一直跟我们在一起,帮过我们很多,理应由我妈养她老。于是今日起诉我妈,说她拒绝赡养自己,并且要求分得两间房单独住,否则要我妈给她4万房屋补贴。1997年大伯去世后,每个季度奶奶都能领到抚恤金,日常生活开支也基本由我妈承担。二伯几乎没怎么赡养过奶奶。
我想咨询各位专家:
1、 这种情况下,我奶奶应该分得多少房子?
2、 我妈可不可以起诉,要求我二伯补偿这些年来三位老人的赡养费?
急求答案!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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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eva(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08-11-15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