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人身伤害赔偿,我方在公交车上与人发生纠纷,抓扯过程中误将一老人碰下车

人身伤害赔偿,我方在公交车上与人发生纠纷,抓扯过程中误将一老人碰下车 人身伤害赔偿,我方在公交车上与人发生纠纷,抓扯过程中误将一老人碰下车,经医院检查,胸部骨折、肝脏破裂及头部外伤。经过治疗己出院,出院后又以吃不下饭再次入院治疗,己出院。伤者作了伤残鉴定,一个九级,两个十级,并有3000元后续医疗费。在受伤当天我方送去1000元慰问金,过程中买上牛奶去探望,并及时支付了医疗费30000元。现在对方出具两次医疗费7万多点,并要求赔付后续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请问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具体应赔偿多少,我方只承担其中一半,请给予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重庆)
提问时间:2016-11-29 09:06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