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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我方在公交车上与人发生纠纷,抓扯过程中误将一老人碰下车
人身伤害赔偿,我方在公交车上与人发生纠纷,抓扯过程中误将一老人碰下车 人身伤害赔偿,我方在公交车上与人发生纠纷,抓扯过程中误将一老人碰下车,经医院检查,胸部骨折、肝脏破裂及头部外伤。经过治疗己出院,出院后又以吃不下饭再次入院治疗,己出院。伤者作了伤残鉴定,一个九级,两个十级,并有3000元后续医疗费。在受伤当天我方送去1000元慰问金,过程中买上牛奶去探望,并及时支付了医疗费30000元。现在对方出具两次医疗费7万多点,并要求赔付后续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请问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具体应赔偿多少,我方只承担其中一半,请给予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重庆)
提问时间:2016-11-29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