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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 有两子八间瓦房 老大结婚早住了四间 老小结婚也住四间

一老人 有两子八间瓦房 老大结婚早住了四间 老小结婚也住四间 一老人 有两子八间瓦房 老大结婚早住了四间 老小结婚也住四间 商定 老人先住老小家3年 再去老大家3年 该去老大家时,老大称 人口多住不下 商量共同出钱给老人买房住 老大拒绝 老小只好独自出钱买了三间房给老人住 买房契约在老小手 后房产证登记 老人健在 就用了老人的名字 30多年后 老人临终前 找来买房时的两个见证人 由老小代笔 见证人在旁 写下 死后房屋产权归老小所有 老人与见证人打了手印 老人去世后 房产证仍是老人的名字 村委开了 三间房是老小独自买给老人住的证明 现在老大要分这三间房 见证人也以八九十岁了  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6-11-28 10:5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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