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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弟弟是一名学生,在暑假被学校集合一起去深圳工作,在工作宿舍农药中毒事件

弟弟是一名学生,在暑假被学校集合一起去深圳工作,在工作宿舍农药中毒事件 我弟弟是茂名市高级技工学校一技的一学生。在 2011年8月7号被学校集体参加在深圳泰日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暑假工作,学校和工厂签订了集体合同。我弟弟在宿舍休息发生气味性农药中毒,导致当场昏迷,口吐白沫。去医院治疗期间出现,幻觉,恐惧,失忆,全身麻痹,溃烂等。公司说是,因为宿舍里多虫,要消毒所以用了敌敌畏,敌百虫的性烈的农药。但是这期间只有我弟弟一个人出现中毒现象。我们怀疑我弟弟是被人故意伤害的。这1年的治疗后,身体还没有完全康复。现在神经系统受了伤害医生说不能完全复原了,现在我弟弟还在治疗。但是学校和工厂都没有继续提供治疗费用,只在过年前给了1万元协议费。这份协议是在我弟弟不清醒的时候学校老师和工厂人事经理诱导他签订的。请问这份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呢?现在学校说愿意帮我们请律师告工厂,我们不敢做决定,因为学校和工厂有干系,我们怕这是一个圈套。请求你们能给我们一些建议~!非常的感谢,学校一直在催要我们做决定。请你们给我们一些建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2424……(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5-06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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