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辞职后关于押金的退还问题咨询
辞职后关于押金的退还问题咨询 你好,在此向你咨询关于辞职后押金退还的相关问题,麻烦解答。2011年1月与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达成口头劳动协议,未签订劳动合同(已有事实劳动关系,同事作证、银行卡工资转账等凭证),协议达成有一条规定,为保证人员稳定,前3个月每月扣压500元押金,辞职后退还,辞职提前1个月提出。2012年2月,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同意,并安排了人员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交接工作,3月离职。离职时问过押金问题,答应2个月后退还。现已5月,问及押金退还问题,用人单位(也就是老板)以前次接手工作的员工离职,要求再次交接,并且得到老板认可一周后退还为由,拒不退还。现想咨询:交接离职后是否还需向此岗位重新招聘的人员再次进行交接?此押金是否该退还于本人?法律相关规定押金退还手续,期限?如果用人单位拒不退还,我该采取何种方法保护自身合法利益?望各位专业人士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19890……(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05-06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