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买的房子,合同上写的11.10.26交房,到12年5月4号我打电话售楼处说交了.请问我有
可以主张违约赔偿。
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交房应当通知你,没有通知你,你不应负违约责任。
1、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延期交房的,你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因你的原因而没有按期交房的,你要依据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的话可以追究责任
逾期交房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上有这一方面的约定,你可以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我的补充: 2012-05-06 21:03
确实没太明白你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