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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伯父无配偶无子女,在去世前写了遗嘱,都是写给侄子,其中我父亲有三个子女:我跟两个弟弟
我大伯父无配偶无子女,在去世前写了遗嘱,都是写给侄子,其中我父亲有三个子女:我跟两个弟弟 我大伯父无配偶无子女,在去世前写了遗嘱,都是写给侄子,其中我父亲有三个子女:我跟两个弟弟,我二爷有一个儿子,遗嘱中收我大弟为嗣子,所有财产有他继承,包括房子。不过房子可以租给我二爷儿子,但前提是往后无能力购房或无居住处,不收租金。但现在二爷不同意这样的遗嘱,要求分到除房子以外的财产,要三个人分,我两个弟跟他儿子,他这样的要求合理么?如果合理,那作为侄女是否也可以要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6-11-27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