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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学校以社会实践的名义带着学生去打工,其中还有很多未满十六岁的
请问一下,学校以社会实践的名义带着学生去打工,其中还有很多未满十六岁的 请问一下,学校以社会实践的名义带着学生去打工,其中还有很多未满十六岁的,而且有些未满十六岁的人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跟老师说不想做了!但因去的时候老师让其签了一份协议!协议上称不做完三个月没工资,不但不给工资,而且每五天只发一百块钱,还自称是学校发给学生的零花钱,等做完三个月后学生还要还给学校。如果不想做的话不但没有工资,而且还要还学校所谓的零花钱,而且去的途中老师以为学生买回家时的飞机票为由收走了学生的身份证,有个学生因为没还,所以导致老师不肯还其身份证,请问这犯法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6-11-26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