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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人事代理纠纷咨询
人事代理纠纷咨询 如果A为人事代理机构,负责代理B企业的两名员工的薪资支付,今年2月,B公司通知代理机构说已解除该两人的劳动合同关系,薪资支付到2月结束。A立刻通知该两人,却联系不到,两个月后,两人出现,要求A机构支付3月4月的薪资,且说明其中一名女的已有2个多月的身孕,这种情况下,A机构需要支付薪资么,该如何解决,如果该两人像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会受理么
问题状态:
已解决
提问人:lunhui……(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2-05-05 09:18
杨冬梅律师
VIP
2012年05月05日 09时22分
两人在3,4月,是否有工作呢???如果有,应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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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2-05-05 09:29
如果两人提供了劳动,则应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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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如果需要支付,那如果两人把代理机构当成当事人申请仲裁,会受理么,应当支付及受理的相应的法律条款依据可具体说说么,万分感谢。
110网律师
2012-05-06 18:21
如果提供了劳动,则应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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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关键是,这个工资是不是还是应该由A代理机构发,该两人以该代理机构为当事人提交仲裁,仲裁机构会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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