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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夫3年前向人借了60万,由于投资失败,无办法还款,对方告上法庭
我前夫3年前向人借了60万,由于投资失败,无办法还款,对方告上法庭 我前夫3年前向人借了60万,由于投资失败,无办法还款,对方告上法庭,也把我一起告了,因为我们是2015年才离婚。但实际上我们2003年底就已经分开,一直没有一起生活,儿子小的时候他有生活费拿回来,但自从我2011年来东莞后,儿子跟他一起生活,从此我再没收到过他的一分钱,去年办离婚手续,我也没有收到任何财物。我这种情况有共同还债的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6-11-25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