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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婚姻期间男方利用女方微信向女方微信好友骗取金钱的。

婚姻期间男方利用女方微信向女方微信好友骗取金钱的。 我于2015年12月12日生育一女,老公在2016年2月至3月,趁我分娩在家,照顾女儿之际,因他手机丢失,谎称其要在甘肃省酒泉市上班,需要手机,将我手机拿走,并且利用我微信,假借我的名义,谎称我离开酒泉,要在西安找工作租房为由多次向我微信好友两名,累计骗取金钱5200元。当时我咨询过酒泉警方,他们说这种案件,我并不是受害人,受害人是我微信的好友,不予受理。而且我与我老公,那时候处于婚姻关系,这算夫妻的共同债务,还是要我的还的。现在我想跟他离婚,协议里,可以要求他赔偿他骗的这些钱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ubei_……(陕西-渭南)
提问时间:2016-11-25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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