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与前妻离婚时共有一处房产,价值600w现在前妻居住。我们结婚3年了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 应该属于夫妻财产
具体请联系律师详细咨询一下
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
你可以首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如果能证明是婚前财产购买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管理,导致该房屋升值,那么,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论,该房屋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第二,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房地产行情发生变化、地价升值,从而导致该房屋价值增长,那么,按照投资风险效益的原理,其增值部分应属于原夫或妻一方所有。
第三,如果婚前所买房屋在婚后有共同还贷的,夫妻一方对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房屋增值份额应该享有补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