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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共交车上发生的事故

共交车上发生的事故 今天,在公交车上,我坐伤了一位女士的右手中指,事情的经过是:汽车停了之后,有几位乘客下车,出现了空位,我走过去准备坐下,但是空位旁边坐着的女士把手放在了空位的边缘,我没发现,一屁股坐下去,把她的右手中指弄伤了。当时我马上带她去了附近的医院做检查,照了片,医生说骨头没事,但有可能是肌腱受伤了,要动手术,我想问在这起事故中我有责任吗?我有责任的话,我的责任有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胡海铭(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2-05-0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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