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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诉讼,法官以人钱权判案。

医疗诉讼,法官以人钱权判案。 我是被我们朝阳法院警车撞伤的,朝阳市中心医院不给我治疗,我在朝阳市中心医院住了234天院,我连给我治疗伤病的主治医生都没见过,经治医生又骂又打又让告他都不给我治给我害残,医伪造病历伪造我签字让我告.我是农民.我也不懂医也不懂法.我想问律师,我先拿出来的病历和医院后拿的,页数不一样,同一页都不一样合理合法吗?主治医生不查房,门诊医生上住院病房查房和情合理合法吗?医院7月10日伪造我签字,9月2日才给我检查出来的伤病,医院不给我治疗,辽宁朝阳法院法官都认定我们签字同意保守治疗,和情合理合法吗?我们朝阳市中级法院院长纪检书记张春然都说医院没有过错,和情合理吗?7月10日到9月2日50多天,什么人能在没有检查出伤病之前,就提前50多天签字同意保守治疗的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吴振明(辽宁)
提问时间:2016-11-23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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