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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财产继承

财产继承 我奶奶生有5个儿子,我父亲是老四。奶奶至今尚在。我父亲在我6岁的时候就带我从湖北云梦来到四川,并找了一位离异女士结婚,这位离异女士在离婚前生了一男孩离婚后判给了男方。在91年和我父亲生了一个女儿,95年在离异女士的家乡修了一栋房屋,09年的时候听说政府要征收土地,我父亲就把户口从湖北云梦牵到了四川绵阳并与离异女士办理了结婚手续。政府征收土地补偿了20余万元。还签了和约,和约规定政府建立一个新居住楼,征收土地每个户口可购买30平方米,每平方米1100余元,买了马上卖都是5000元以上每平米。我家共四人,由于我的户口一直在湖北云梦,所以就只有3个人的房屋购买权,共90平方米,我父亲在10年3月份意外去世,去世后我后妈答应我,以后我结婚了给我四五万元买房,可前几天我打电话时,我后妈推脱不给,这种情况我想请问我还能否具有遗产继承权,我能继承多少钱,我后妈以前的儿子可以继承或者分割财产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ai282……(四川-绵阳)
提问时间:2012-05-04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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