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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天下午被打伤,第二天上午报警,现在申请做伤害鉴定时派出所说报警时间与事发时间相隔过长
1、第一天下午被打伤,第二天上午报警,现在申请做伤害鉴定时派出所说报警时间与事发时间相隔过长 1、第一天下午被打伤,第二天上午报警,现在申请做伤害鉴定时派出所说报警时间与事发时间相隔过长,无法做鉴定。
请问是有相关的规定么?
2、被打伤后医院的病例写的是左手食指近指关节粉碎性骨折。做了内固定手术并住院两周,至今手上的钢钉仍未取出。报警当天派出所做了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对方赔偿医疗费及误工费。被打过程中我方因反抗致对方小拇指破皮,对方以此为由不上班要求我方赔偿相等量的误工费。
请问,这也是合理的请求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安徽-六安)
提问时间:2016-11-23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