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这样的情形是否会判定不是强奸
这样的情形是否会判定不是强奸 二月前被认识三年的男的强奸了。(这几年一直在争吵打架中度过)。当时很恨他。但因为之前我们就结下了怨恨。彼此都曾经说过要杀其全家的话。考虑很多怕他报复没去报案。之后发现得性病。我不知道此病是否同他有关我也无法证明是他传的。也可能是澡堂传的。但我一直没同任何男人过接触过。在没报案之前他碰我之后。开始我几次想同他吵架但忍住了因为他这个人只要你同他翻脸他马上也翻脸要断交。而我不想主动去找他。如果主动找他可能会说我缠他要找我家人什么的话威胁我。这几年基本上我们联系都是他约我。如果他不找我我就不能收集更多的证据了。所以我忍下了恨在网上同他说过挑逗的话想同他拉近关系。我们在网上谈论过他强碰我我感觉身体不适的事。后来发现得性病我接受不了实在忍不下去就报案了。他把后来我挑逗他的话交给派出所了。请问:这些话是否会成为他不是强奸犯的有利证明。以前交往的三年是否会说我们是朋友或者情人关系而不会断强奸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石灰拾(广东)
提问时间:2012-05-04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