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拆迁安置

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 父母2008年租赁一个门面,合同到期日2013年,在2011年的时候当地拆迁管理部门通知该门面被征收,当时与我父母签订合同的房屋所有人得到门面拆迁补偿后将门面转给拆迁办,拆迁办当时没有将房屋彻底征收而又重新与我父母签订一份租赁合同,上面标注房屋随时征收。但我父母由于不懂法律,不知道有补偿这回事情,到2012年5月上面再次下达通知征收6月1好上交房屋,请问我的父母可否通过两份合同得到什么样的拆迁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acyan……(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2-05-04 11:45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