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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本人与二房东在今年三月份签订1年租用合同,押金3000'签订时未告知本人其为二房东

本人与二房东在今年三月份签订1年租用合同,押金3000'签订时未告知本人其为二房东 本人与二房东在今年三月份签订1年租用合同,押金3000'签订时未告知本人其为二房东,以房子为回迁房,无房产证为由未出示房产证,后面我们了解到他与房东的租用期12月到期,现在要求我们继续支付房租,口头说房东可以让我们继续住到明年3月份,我们今年年底不想继续租用,这份合同是否有效?我们是否可以要回押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6-11-22 20:5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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