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商铺收回使用权问题
商铺收回使用权问题 2006年我家在浙江桐乡市购买了一处房产,房产包括一间商铺和一套住宅,房屋属于自建房,并非商品房。商铺在我购买之前已由原来的房东出租给了A,我购买了之后A继续向我租用商铺,但是我们之间并没有签订任何的租用合同,也没有口头上的约束,只是单纯的按月租用。由于我自己比较忙,在将商铺出租给了A之后我就将房屋委托给了中介公司代为管理。2010年由于A的生意不景气,A变将商铺以2万元的费用转让给了B(不包含商品和房租),在A将商铺转租给B的过程中我本人并不清楚,中介公司也不清楚。在A与B的转让完成之后,B继续向中介公司按月租用商铺,B与中介公司与我并未签订任何的租用合同和口头约定。但是现在我想收回商铺自己做生意,我和B说明了我的意思之后B却向我要2万元的转让费,并且附加要我将他店铺里的所有商品全部转下来,我感觉他提的要求根本就是无稽之谈。我当时就表态我不可能向他支付2万元的转让费,并且也不可能将它店铺里的商品转下来。我表态之后他变拒不让出商铺,。我现在想知道,他所提的要求在法律上有没有依据,如果他不让出商铺我又将如何收回我的商铺。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A5321……(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2-05-03 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