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楼买了八年了,开发商不给办房照,找政府也不管,还有的说我们房子都被压出去了
你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无论是根据约定还是规章规定,您都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诉讼解决
你好,当事人自己协商解决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公民起诉应提交的材料: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你好,只能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你好,可以收集证据诉讼解决
建议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