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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是这样的,11月14日那天我在物美做兼职临时有事忘记打卡

律师你好是这样的,11月14日那天我在物美做兼职临时有事忘记打卡 律师你好是这样的,11月14日那天我在物美做兼职临时有事忘记打卡,没有录指纹签到,当时他已经发给我工资了,我已经提现了,但是今天那个负责发工资的又找我,说让我把那110元的工资再还给他,否则他就会起诉我,说我涉嫌恶意欺诈公款,会进信用黑名单,请问这是吓唬我还是,我到底该不该给他转账110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赵师傅专业手机维修(北京-通州区)
提问时间:2016-11-22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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