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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后房产分割

离婚后房产分割 在婚前,男方有一层农村水泥房,房产证是男方父亲名字,男方父亲在1999年因病已故。在2007年12月结婚,男方给女方1万元聘礼,女方陪嫁洗衣机一台,现金8千8百元。于2009年在一层水泥房加建两层(大约花费12万左右),在房屋旁又购买了两分空地。男方母亲出资六万八女方父母出资三万元,建房期间,女方怀孕不上班无经济来源。(2010年5月小孩出世)
   现在由于夫妻双方感情不合,天天吵架,冷战期间,男方网上聊天与一本地女子见面发生性关系,已没有调解的可能。
   请问:离婚时1、女方陪嫁的物品和现金是属于哪方2、房产女方有权要求分割吗?3、两岁小孩应该归哪方抚养?(男方无固定经济来源,女方离婚后出外打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ll110……(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2-05-03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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