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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管辖法院

管辖法院 我是江西人,在重庆购买二手小汽车,并在重庆阳光保险购买车损险,去年汽车已经上户在江西。现在出事故,定为全部损失,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二手车市场评估价格赔,与保险合同约定的发生全部损失的计算方法差一倍。我能在江西法院起诉重庆阳光保险公司?我能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赔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fhby(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2-05-03 14:4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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