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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犯罪

此行为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此行为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各位律师好:案例如下:公司以设备押金和授权费用为由,向社会公众人员收取一定量资金(四五万元甚至更多的),许以代理三年,后退还之前缴纳的资金,并承诺代理人每年6000元的净利收入,公司并没有直接卖给代理人商品设备和服务,只是委托代理人售卖设备水卡,请问这是否属于非法集资啊?他向社会公众收取的资金是否合法,国家哪个部门可以授予他这项募集资金的权利,让我们考证???谢谢啦,跪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唐朝001(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2-05-03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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