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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中介与房主合同已到期但是规定还有最多6个月的延长期,这是什么意思

中介与房主合同已到期但是规定还有最多6个月的延长期,这是什么意思 这几天在海淀租了个房子,事后房主来找我们,说他已经和与我们签合同的中介(简称A)停止了合同,与另一家新中介(简称B)签了合同,经过协商,房主答应我们给我们几天时间处理与上一家中介的问题,这两天已经给上家中介打完电话,确认他们没有和房主续签,他们说给个回复。这是事情的大致经过。
但是重点是,昨天中介B给我们看了A与房主的合同,合同第一条规定已经到期,但是第二条规定是这么写的:如果合同到期时,如果仍有用户在住房出租,中介应该提前告诉房主,房主须配合中介,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这条是什么意思?需要房主和中介A续签一下合同或者必须有书面的说明吗?如果没有,那么中介A与我们签的合同有效吗?
很明显,中介A在合同到期后两天内,房主没有与中介B签合同之前,抢租给我们(还有另外两家),中介A就是在争取这6个月,而房主不想与A合作的原因是房子要涨价了,与A合作赚的钱少。这两者好像都在违约。

今天中介A给了回复,说让我们继续住,没有问题,但是房主和中介B又说到七天后我们应该搬出去

我们应该怎么办?应该去找谁?追究谁的责任?求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龙遥(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2-05-03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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