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快递公司在未告知情况下将快件的更改收件地址告诉给寄件方,由此引发了纠纷与损失

快递公司在未告知情况下将快件的更改收件地址告诉给寄件方,由此引发了纠纷与损失 本人从A公司购买商品,A公司委托快递公司投递,期间因快递公司原因延迟很久未收到商品。后本公司因业务同B公司商谈此商品的应用问题而出差。本人致电快递公司改签到我出差地的B公司收件。快递公司在我的委托电话中未告知需要联系寄件方才可改件的情况下,将本人出差所在地B公司的地址告诉A公司。由此引发A公司误会与我公司合作中断1周左右,B公司由于看不到商品也无法进行合作。本公司由此产生差旅费误工费等2400元,本人也因为此事造成公司处罚1000元。请问此事快递公司负什么责任。本公司及个人能否向快递公司索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avier……(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6-11-21 20:0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