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今年61岁,几天前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请问能申请工伤吗?
不属于工伤。
如果你婆婆不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就可认定工伤。
你好,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各地规定不一样。一般而言。工伤,是基与劳动关系而言的,没有劳动关系,不能成为工伤。
因此,60周岁以上的劳动者,如果已经领取了养老保险金 ,应当按民事损害处理,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没有领取养老保险,可以先申请人定工伤,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出一个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拿 着这个决定,可以申请法院审理。看你婆婆具体情况,同时看当地的规定。
不属于工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