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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员工甲之前就职于一家个人小饭店,员工甲之前偷拿过店里食材
您好,员工甲之前就职于一家个人小饭店,员工甲之前偷拿过店里食材 您好,员工甲之前就职于一家个人小饭店,员工甲之前偷拿过店里食材,数额不足一百元,后来辞职 老板乙以店里资金周转不开为由要延缓两天支付剩余工资,甲同意,第二次去要工资时老板乙以同等理由再次延缓支付甲的工资,后来两人再次商定于第二天支付工资,等员工甲第三次要求老板乙支付工资时,老板乙却以员工偷拿店里东西为由要扣除工资的二分之一,否则就要报警处理,员工甲认载 认为私了也行 但是老板乙再次拒绝支付剩余工资,说过几天再说,请问员工甲现在还该怎么做?个人认为老板乙摆明了就是在拖欠工资不想支付,一直吊着员工甲,员工甲该怎么要回自己的工资?偷拿不足一百元的食材事件该怎么处理?如果老板乙报警了会怎么样?请尽快回答。谢谢 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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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6-11-21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