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您好,员工甲之前就职于一家个人小饭店,员工甲之前偷拿过店里食材

您好,员工甲之前就职于一家个人小饭店,员工甲之前偷拿过店里食材 您好,员工甲之前就职于一家个人小饭店,员工甲之前偷拿过店里食材,数额不足一百元,后来辞职 老板乙以店里资金周转不开为由要延缓两天支付剩余工资,甲同意,第二次去要工资时老板乙以同等理由再次延缓支付甲的工资,后来两人再次商定于第二天支付工资,等员工甲第三次要求老板乙支付工资时,老板乙却以员工偷拿店里东西为由要扣除工资的二分之一,否则就要报警处理,员工甲认载 认为私了也行 但是老板乙再次拒绝支付剩余工资,说过几天再说,请问员工甲现在还该怎么做?个人认为老板乙摆明了就是在拖欠工资不想支付,一直吊着员工甲,员工甲该怎么要回自己的工资?偷拿不足一百元的食材事件该怎么处理?如果老板乙报警了会怎么样?请尽快回答。谢谢 急等!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6-11-21 17:26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