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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了房款,开发商出据给我一张销控流程单,其内容有房号、面积、房屋总价、夫妇俩人鉴名、身份证号。
首付了房款,开发商出据给我一张销控流程单,其内容有房号、面积、房屋总价、夫妇俩人鉴名、身份证号。 第一次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交订金,当时留了给开发商丈夫的手机号,丈夫鉴了名子,首付款于当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付给开发商,并且给了税务发票,随后就一直没有通知我们办理任何手续,我分别于二零一一年三月、六月、十一月去售楼部询问,被告知有事会电话通知我们,原定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曰交房,后延期到二零一二年四月交房;到四月份时我去售楼部询问时,却被告知房己卖给其他人了,(当时订房时房价是每平方2707元,而到现在是每平方4000元)。请问有关专家象这种情况,我们怎么跟开发商理论,如果说我们坚持要这套房能要回来吗?不能要回来的话,用经济补偿怎么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Fw8121()
提问时间:2012-05-02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