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申请收回村委借用的责任田
申请收回村委借用的责任田 因1993年5月16日,垌心村公所,为振兴垌心的教育事业(当时村里学校没有球场),解决学校的活动场地,征收了本人0.74亩责任田。(条件是:村公所只是责负该责任田的公购粮,对我本人没有作出任何经济上的补偿)。当时,为了村的教育事业,我也同意了村公所的征收协议(同时双方也签订了征收协议书)。从此,该田便成了学校的篮球场,但是后来,学校搬迁了,该田地学校包括村公所也没有使用了,现在,我想向村委收回该地,但不知道要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才能拿回来。而且我也了解到,国家自2006年开始,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公粮。从此,农民不用交公购粮,所以说,当时,村公所征收了我的田后,实际只交付了前后不到14年的公购粮。
通过本人了解,对于该责任田,村委无权征收,只能算是借用,现在我想收回,想拟定一位申请书,希望能帮我,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eviym……(广西-钦州)
提问时间:2012-05-02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