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学生在一家公司,实习和人发生冲突,处于自卫致人受伤
学生在一家公司,实习和人发生冲突,处于自卫致人受伤 我同学去江苏一的一家公司实习,因担心女朋友和她一块住在公司给实习生安排的男生宿舍里,和我们几个男同学在一块,我知道这是违反公司规定的,但是楼管大清早来宿舍掀他们俩的被子,女生感到很羞愧,出手推了楼管一把,而楼管拿起身后的灭火器打了过来,男同学见事不好,处于保护女友,推了楼管一把,指示他头部受伤(女孩心脏不好,情绪很激动,胸口疼痛不止),楼管去医院缝了针,男生自愿负担当日手术,拍片,一起所有的医药费用600元,而楼管女婿不甘心岳父被打,还要求赔偿,男生没钱又不想让家人知道没有办法选择了逃避,于是无声无息的回家过年,结果这几天来学校办离校手续,当时去实习时带队的老师却说男生走后,楼管家属报警了,人家所要1500元的赔款,老师帮男生垫付了(在男生不知情的情况下)这1500块是派出所的处罚还是公司的处罚,老师也拿不出依据,只有一份当时垫付钱的证明,上面有公司盖章,公司经理签字,老师签字,还有宿舍楼管理人签字。请问这种情况下男生是否应该缴纳呢,怎么解决这件事情才好呢!往老师指点迷津!!!!!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落雨之夜(陕西)
提问时间:2010-03-07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