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车位管理费收取问题
车位管理费收取问题 律师您好,麻烦咨询一下,目前的和车位管理费相关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我的情况如下:
本人于2012年2月10日通过开发商购买得到车位一处,之前一直在租用其他业主车位,截止到6月30日;由于自2月10日至今(2012年5月1日)未告知物管已购买车位一事,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今天,咨询了物管中心的工作人员,被告知,尽管之前已经交过租用车位的每月50元的停车管理费,但由于自今年2月10日购买车位,依照相关规定,车位管理费按照购买时计算收取,因此,自2月10日至6月30日,我需要额外再补交每月50元的费用。
我于2012年2月10购买车位后,没有开发商和我的购买合同(或者是开发商没给我,记不清楚了,我是没有),只有收据一张,车位产权也没有收到。另由于之前停车全部是租用,没有和物管签署任何关于车位费用的协议。
现在就想咨询一下,成都有没有物价局的关于停车管理的费用收取标准,国家有无相关法律对车位管理费的规定,收费时间是否要从购买之时开始计算?期待您的回答,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lucar……(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05-01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