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公司在招投标中遇到了不公正的情况咨询
可以向上一级政府投诉。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益,请采纳!
我建议向省市相关部门投诉进行整治,单纯想从法律角度来诉讼,肯定难度太大,也不利于公司以后发展
您好,提供如下意见,供贵司参考:
首先,只要你们在投标过程中没有违法行为,那就没有任何担心的,大胆地同不法行为做斗争;
其次、对于贵司提到的不合法,不合理现象,不排除背后有其他原因的可能。建议你们主动与招标方进行有理有据地交涉,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向其发出正式的函件,对其起到一定程度的震慑作用;
再者、必要时,可向上一级相关机关进行投诉。
以上意见,供贵司参考
你说的项目应该是属于当地的代建中心管理哟,这种情况建议你还是面谈比较好。
详情请电话咨询律师;
招投标法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必须遵守的,任何个人和机关都不得违背,如果真像你说的有确切证据证明资金情况未到位,发改委和招标方即批准或开始招标,那么可以向上级发改委和招标方的上级单位反映情况或者到省级发改委和招标方的直属上级单位反映情况。另外,关于纪检部门围杀中标人的情况,实属滥用职权,亦可以向上级或者省级纪检委反映情况。在中国这个社会,普通国民和私企对于这些事情很多情况下是很无奈的,权利在掌权者手中滥用,权利监督和制约又失去了作用,如果你公司想继续拿到这个项目或者决心跟这些人斗下去,就要积极寻求各种方法,包括网络、媒体曝光,向上级、省级或者中央反映情况,甚至上访,都可以,当然首先要保证人身安全。在中国,权利永远是积极争取、斗争而来的。加油!兄弟。
一、一个咨询两个问题。
二、第一个问题实质涉及到几个小问题,即谁有权投诉,监管部门对投诉如何处理,以及恶意投诉人追究责任问题。
(一)关于投诉人:由于招标项目涉及公共利益,投诉人身份不受限制,可以是潜在的投标人,也可以是实际的投标人。
(二)关于监管部门如何处理:监管部门应依法处理,只要投诉有事实依据或者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存在招标违法的,均应依法查处,可依法确认中标无效,并根据招标项目情况依法确认重新招标或确认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至于是重新招标还是宣布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通常得看招标违法是否涉及到整个项目的招标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竞争,如果是的话,应当重新招标。
(三)对投诉人处理:对于投诉人没有事实依据或伪造证据材料投诉的,应依法驳回其投诉,并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法追究投诉人的法律责任。
三、第二个问题,牵涉到招标审批的问题,确属于需要审批事项的,未经审批而招标的,招标项目无效的情况下,投标人有权追究招标人、招标代理的法律责任。
如果只须备案的,贵公司依法被确认为第一候选人的,则应确认贵公司为中标人。
你好,对于你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招标单位取消第一中标人后有两种选择,一是直接由第二中标人取得该标、也可以选择重新招标,这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进行重新招标时也要发布公告,并不一定要通知你,因为毕竟不是邀请招标。对于该项目已经是第四次招投标了,违法行为可能存在,主要是在宣告该次招标无效是否存在无事实依据宣告无效的情况呢还是其他因素存在,对于无数次招标又以各种理由宣告无效的情形,你单位可以向项目的主管部门投诉,向政府投诉,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招标单位,要求履行招标决定,。
答:1、邀请招标,只有三家竞标人时,中标人取消了中标资格,需要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可以举报;3、如果存在骗取招标手续之类的问题时,可以报案。
1、邀请招标,只有三家竞标人时,中标人取消了中标资格,需要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可以举报;
3、如果存在骗取招标手续之类的问题时,可以报案。
建议向省市相关部门投诉进行整治,单纯想从法律角度来诉讼,肯定难度太大,也不利于公司以后发展
建议搜集证据
起诉那决定重新招标的“有关部门”!
按照法律的规定,贵司应该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即取得合同的权利,对方不接受视为违约,可以按照违约责任加可得利益主张赔偿。
1、邀请招标,只有三家竞标人时,中标人取消了中标资格,需要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可以举报;
3、如果存在骗取招标手续之类的问题时,可以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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