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铺面租凭问题纠纷
铺面租凭问题纠纷 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时间是2013年8月。现在房东卖房子,新房东要收回房子自己做,但我们主张履行同合,房东又说想收回来自己做,我们当时合同的违约赔偿才1000元。提出协商解决。我家是做品牌的眼镜店,客人每天都会来护理维修。而且是签的2年的合同。前期投入的广告,装修,还有铺面的转让费,光是转让费都是十多万。。那天对方的说只赔违约的违约金1000元。但对我拉经营损失不赔付。 我按三年计划投入人力,物力,而且客户的善后处理。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对方的律师说,法院判定房东对承租方经营项目,造成的损失。是不可遇见的。可以会判定不赔付。这样我的损失会很大。辛苦经营几个月的店,开始还没有顾客,现在慢慢才有顾客。 1、我不满意他们的赔偿条件,是不是可以坚持履行合同。 2、他一定要收回。能不能赔付我的营业损失。如果光是按合同的违约金赔偿,不赔偿我的转让费和经营损失费,我的利益如何保证??如果要求赔偿的话,能得到多少的赔偿金??谢谢律师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ing36……(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05-01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