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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承重墙卫生间,拆除后,物业告我 排除妨害。

非承重墙卫生间,拆除后,物业告我 排除妨害。 我的房子是新房子,原有卫生间太小,光线也差,经工程师说非承重墙,我就扩大了卫生间用面积,采玻璃作隔墙,当初我还写了保证书,楼下如漏水,损失由我承担。
现在物业起诉我:此举严重违反房屋安全,引起其它业主不满, 让我恢复原墙。
我和楼下协商,楼下已经书面写出无影响。物业这是在刁难我。

想了解物权法中哪条规定:非承重墙属于个人物品,有权随意处理权力。
另外,我5月17号还要去法院应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我把个人仅有的分都献给各位律师,希望你们能帮我出出主意。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xtjjwf……(湖北-襄阳)
提问时间:2012-05-01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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